外国人申请居留许可须知
2005年11月9日
外国人申请居留许可须知
一、申请条件
(一)持有Z、X、J-1字头签证的下列外国人可申请在我市居留许可(包括居留延期、加签、变更):
1、就业、任职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和未成年子女;
2、留学人员;
3、常驻记者及其配偶、父母和未成年子女;
4、高层次人才及投资者:
(1)省(部)级国家机关邀(聘)请的高级顾问以及执行中央或者地方与外国签署的国家级和省(部)级科技合作项目、重点工程协议、人才交流项目的高科技、高层次管理人员;
(2)对国家及社会等有重大或者突出贡献的人员以及执行政府间无偿援助协议的人员;
(3)国家和省(部)级科研机构、重点高等院校聘用的学术、科研带头人以及有关单位聘用的具有副教授、副研究员以上职称或者享受同等待遇的学术、科研骨干;
(4)在企业、事业单位中担任副总经理以上职务或者享受同等待遇的高级管理人员和重要专业技术人员;
(5)国际重要科学奖项的外国籍华人获得者和其他杰出、重要外国籍华人;
(6)在我省投资300万美元以上的人员以及符合上述条件的外国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派遣来中国的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
(7)以上第(1)至(6)项人员的配偶及其未成年子女。
5、根据互免签证协议免办签证来华,需超过协议规定的免签停留期的人员(各国驻华使馆或者领馆、各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人员的随任子女、父母、岳父母、同居者、经外交部礼宾司同意的非直系亲属以及执行联合国援华项目或者根据两国间协议来华长期工作的联合国官员、政府公务员以及随任眷属以及其他因公来华人员除外);
(二)持L、F、J-2签证入境的下列外国人员可申请居留许可:
1、互免签证协议免办签证因公来华后申请居留许可的(对其中未持普通护照因学习申请居留许可,应当要求其换持普通护照后再申请居留许可)
2、持L、F签证入境因学习申请居留许可的;
3、持L、F签证入境的外国企业驻华机构的首席代表、代表,三资企业外方投资人、法人代表,国有、三资和私营企业聘请的外籍高级管理和技术人员及来华从事营业性文艺演出的任职、就业者及其随行家属申请居留许可的;
4、持J-2签证入境作为常驻记者申请居留许可的。
二、申请方式
外国人到市局出入境管理处办证大厅申请。申请外国人居留许可可以由工作单位或者就读院校代办,但首次申请居留许可,必须由本人申请。对于代办的申请,受理机关认为必要时可要求申请人进行面见,并对申请人进行必要的询问。
三、申请材料
(一)填写完整的《外国人签证、居留许可申请表》申请表,提交近期二寸正面免冠半身彩色照两张(其中一张贴在申请表上);
(二)有效国际旅行证件,包括外交、公务(官员、特别)、因公普通、普通护照等证件复印件,交验原件;
(三)卫生检疫部门签发的有效健康证明复印件(自入境之日起首次申请1年以上有效期居留许可,且年满18周岁的外国人提交),交验原件;
(四)境外人员临时住宿登记表;
(五)与申请事由相关的证明:
1、就业、任职人员为:《外国人就业证》、《外国专家证》、《外国人中中华人民共和国从事海上石油作业工作准证》、文化部、文化部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厅、局批准演出的批件其中之一复印件(交验原件)及工作单位公函;属外国驻华机构常驻代表的,需提供《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证》、《外国(地区)常驻代表机构工作证》复印件(交验原件);投资者和企业的法人代表或以申请2年有效期居留许可,其他来华任职或者就业人员。
2、留学人员为:JW201表或者JW202表、就读院校(接受外国中、小学生的学校应具备接受资格)《录取通知书》复印件(交验原件)和注明学习期限的公函;
3、常驻记者为:记者证复印件(交验原件)或者外交部新闻司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公函;
4、高层次人才为:《外国专家证》或者《外国人就业证》等证明文件复印件和一类被授权单位公函;
5、投资者为:外商投资企业批准书、营业执照等有关证明文件复印件(交验原件);
6、根据互免签证协议免办签证来华,需超过协议规定的免签停留期的人员为:相应证明;
7、以上第1、3项人员的配偶、父母和未成年子女,第4、5项人员中的配偶和未成年子女,除按照以上规定提供材料外,还须提供下列材料:
(1)亲属证明:父母为亲属关系证明,配偶为结婚证明或夫妻关系证明书,子女的为出生证明;
(2)非与上述1、3、4、5项人员同时办理的,需提供上述人员的居留许可和护照复印件,交验原件;
8、持新护照申请居留许可的,除按照以上规定提供材料外,还须提供下列材料:
(1)丢失护照领取新护照者,还须提供公安机关出具的护照报失证明、外国驻华使领馆照会或者其他证明;
(2)护照即将到期或者签证页用完等情况领取新护照者,还须提供本次入境时所持护照;
(3)在中国境内出生的单独持有护照的外籍婴儿,须提供外籍婴儿的出生证明及父母双方的护照复印件,交验原件。
(六)代办居留许可的,还须提供工作单位或者就读院校公函。
请用黑色或蓝黑色笔填写申请表,所提交复印件使用A4纸张复印,并按顺序装订上述所列提交的申请材料。
四、办结时限
3个工作日。
五、温馨提示
如果您想了解更详细办证信息或查询办证结果,可以到全市各公安出入境办证大厅现场咨询或选择下列方式:
(一)信息咨询服务热线: 96897、95000100(自动台)
(二)登录出入境便民网:
http://www.sz3e.com 深圳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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